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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监局警示: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
作者:贾晓宏 来源:北京晚报 (2013-01-31)
标签:保健品 春节 送礼 安全 

    过节送什么?很多人会说“送健康”,每年春节期间都是保健食品的消费高峰时期。为此,国家药监局发出健康提醒:不要盲目选购保健食品,否则有可能给食用者带来安全隐患。

  国家药监局建议消费者,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,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,并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保健食品不是药品,不能替代药品。一些具有辅助降压、降脂、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,对于患者来说,绝不能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,以免延误病情。

  国家药监局提醒说,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,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。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(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)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2003年10月之后)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。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“卫食健字+(年代号)+顺序号”,进口保健食品为“卫进食健字+(年代号)+顺序号”或“卫食健进字+(年代号)+顺序号”,下面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”字样;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“国食健字G+4位年代号+4位顺序号”,进口保健食品为“国食健字J+4位年代号+4位顺序号”,下面有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”字样。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,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,务必谨慎,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“数据查询”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。

 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、保健功能、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食用方法及食用量、注意事项、保质期、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。消费者购买前要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,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,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,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,尤其是老年体弱者、慢性病患者、儿童及青少年、孕妇等特定人群,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。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,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,消费者在选择时必须加以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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